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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MMOND一、在晋中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建建筑广告审批管理
1.自2019年6月1日起,新审批的有设置广告(招牌)需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建筑立面设计应同时包括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方案。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应同时报送围墙、大门、小区(厂名)标识设计方案。
2.未包含户外广告(招牌)设计方案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预留户外广告(招牌)位置的,或未按批准方案设置广告位的,不予审批、设置户外广告。
三、已有建筑广告(招牌)整治
1.除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原建筑规划有户外广告位的,其他建筑外墙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置商业宣传广告。
2.商业建筑外墙广告设置由产权单位以楼座为单元整体规划、统一设计、报送审批。
3.招牌、标识审批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按楼座、建筑群体为单元报送规划方案。临街店铺已出售的由管理店铺的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统一报送规划方案,各店铺可以按照批准的方案自行设置。
4.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置应符合《晋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标准》《晋中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标准》以及相关规定。
四、户外广告(招牌)变更审批
1.同一栋建筑整体变更原广告(招牌)的,应以建筑为单位,制订广告(招牌)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后方可变更。
2.临街同一栋楼中单个广告(店铺)更换经营内容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广告(招牌)底板和字体的颜色、大小、材质等内容,只能更换文字内容,由经营单位报榆次综合执法支队和社区备案后进行更换。确需改变的,应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
五、规划验收
1.新建建筑户外广告(招牌)应与主体建筑同步验收,未按批准的立面规划方案设置广告位的建筑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认可证,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
2.新建建筑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有户外广告(招牌)而未设置,在竣工认可时建设单位确定不再设置的,应重新修改建筑立面方案,并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备案;仍然设置的在广告(招牌)完工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认可证。
3.已有建筑广告(招牌)改造的,由榆次综合执法支队和社区共同监督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六、审批流程
户外广告(招牌)审批按以下流程办理:
1.广告(招牌)设置单位持广告规划方案效果图、平面布置图等材料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提出许可申请。
2.行政审批窗口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广告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
3.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后,其广告设计方案由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申请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审查通过的方案,由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通知设置单位按要求出具正式的方案效果图、平面布局图一式四份,附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审查意见后送审批窗口。
5.审批窗口按审定的方案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抄送市城市管理局和榆次综合执法支队备案。
七、其他规定
1.广告(招牌)设置单位应按审定的方案在指定位置区域设置广告(招牌)。
2.户外广告(招牌)设计、审批应符合《晋中市户外广告招牌整治设计导则》《晋中市户外广告管理标准》《晋中市户外招牌管理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审批窗口应及时将批准的方案在政务大厅网站向社会公示,以利于社会共同监督。
4.依法办理户外广告(招牌)审批手续的,应当自行政许可准予之日起3个月内设置完毕; 逾期未完成设置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其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自行失效。